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海渔规〔2023〕4号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11月6日

宁德市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为促进水产种业振兴,提升宁德市水产原良种质量与繁育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的部署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福建省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水产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级水产原良种场主要职能和基本要求

    (一)主要职能

    宁德市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以下简称市级原良种场),是指水产原良种生产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管理规范,经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认定的水产原种、良种繁育场。

    1.原种场的主要职能是搜集、整理、保存水产原种种质资源,并按照原种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运用先进育种技术和严格管理措施,培育原种亲本或种苗,为良种场、苗种场提供繁育用亲本或种苗。

    2.良种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良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运用先进育种技术和严格管理措施,保存和培育良种,为苗种场提供良种亲本或种苗。

    (二)基本要求

    市级原良种场坚持自愿申请、评审认定、动态管理原则。具备技术、设施优势的种业单位可申报1-2个品种的级水产原良种场,2个品种的种间遗传距离要确保生物遗传安全。

    市级海水原良种场占地面积达到15亩以上、淡水原良种场占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工厂化育苗池水体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申报2个品种的原良种场,育苗池水体面积需各自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管理与实验用房等达到150平方米以上。配备需要的保种池(场)、培育池、养殖渔排以及孵化催产等设施。

    二、级水产原良种场具备条件

    (一)环境条件。市级原良种场用水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周边无污染源原种场应建在申报品种的原产地,良种场建在申报品种适宜养殖的区域生态环境适宜于养殖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保存。市级原良种场养殖尾水排放符合有关要求交通、通电、通讯便捷,场区绿化、美化,环境整洁。

    (二)生产管理。市级原良种场必须配备场长、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人员。场长要求从事水产养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生物遗传育种等相关方面知识;全场职工中要有一定数量比例的初、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要与技术单位签订中长期技术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的水产遗传育种方面的合作。原良种场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销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生产设施。市级原良种场根据繁育种类的生态学特点及生产规模等要求,合理确定繁育水面类型、水面面积及各类水面的配套比例,合理布局保种池、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等。隔离保种设施要完备齐全。市级原良种场要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饵料、运输、增氧、进排水、温控、供电、疫病防控、应急等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等。

    (四)核心亲本。市级原良种场应建立种质库,核心亲本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以下要求:

    1.鱼类。草鱼、鲢鱼、鳙鱼100尾;石斑鱼500尾(大型的50尾即可);大黄鱼3000尾;其他1000尾。

    2.虾、蟹类。南美白对虾 5000尾、日本对虾2000尾;蟹2000只。

    3.贝类。鲍15000粒;菲律宾蛤仔3000公斤,缢蛏2000公斤,牡蛎4000公斤,蚶5000公斤,贻贝2000公斤;同时应具有相匹配面积保种场。

    4.藻类。海带2000个株系,具有海区保种、暂养面积;紫菜2000公斤, 应具有海区保种面积。

    5.其他。海参1000头;棘胸蛙1000对;可口革囊星虫500公斤。

    (五)生产能力。市级原良种场能够保障正常的水产良种繁育生产,水产原种、良种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60%以上,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繁育品种应具有一定的推广面积,原良种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级水产原良种场评审认定

    (一)申报材料。申报级水产原种、良种场的单位应提交《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评审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原良种场名称、地址、生产经营情况等)。

     2.法人登记证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有效租赁合同期4年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产原种或良种种质检测报告。

    5.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3个月内水质检测报告。

    6.水产原种或良种培育技术规范及生产经营状况。

    7.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8.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等材料。

     9.申请品种亲本来源,群体规模;申请品种近两年亲本、后备亲本生产及推广应用情况。

     10.提交年度财务决算表、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用户反馈信息,职工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等)

     11.申报单位场区分布平面图和其他相关材料(如成果证明等)。

    (二)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应如实报送《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评审申报书》(附件1,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每年1-2月、7-8月为集中申报时间,由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拟申报单位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后,上报局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

    2.评审局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组织或委托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组织有关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验收评审小组。验收评审小组根据现场查核情况,按照《宁德市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评审考核表》(附件2)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得分超过75分(含)为合格。 

     3.认定。综合考核合格后,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发文认定,有效期四年。

     4.复评。市级原良种场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复评申请,复评按照市级原良种场验收评审要求执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纳入省级管理,在有效期内的原则上视为市级合格。

     5.监督管理。市级原良种场实行动态管理,自认定之日起,市局不定期对其生产的原、良种产品进行抽查监督,确保质量安全,各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应认真填写水产原良种场生产情况表(附件3),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该项将列入原良种场资格复评及推荐的依据。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2月31日印发的《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成立宁德市水产良种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宁海渔〔2014〕210号)、202310月7日印发的《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海渔〔2023〕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德市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报书

        2.宁德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考评表

        3.水产原良种场    年度生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