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0〕226号)。
二、制定过程
市海洋与渔业局政法科牵头开展本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同意,明确清理意见,最终形成《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由清理通知与清理结果目录两部分构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共废止1件为《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多年未检验捕捞辅助船的处理意见》(宁海渔〔2014〕194号),失效1件为《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活动的通知》(宁海渔〔2015〕19号),修改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为《伏休期间违禁渔获物处置意见(修订)》(宁海渔〔2021〕19号)、《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海上渔排养殖权抵押备案工作的意见》(宁海渔〔2020〕77号)、《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水产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海渔〔202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