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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9 11:02 来源: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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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2年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推进我市现代渔业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4〕9号)及《宁德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211月1日之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21月1日后开始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实施建设期限应于20231231之前。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包括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申报。
    三、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渔业科技推广示范 
    1.项目内容:①水产新品种试验;②新技术、新模式、新设施推广示范③水产病害防治技术服务与推广。
    2.项目申报数量与补助金额:每个县(市、区)可各申报1个项目,经评审后择优选择不超过5个项目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15万元。
    3.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所。
    (二)水产良种体系
    1.项目内容:选育大黄鱼、海带、紫菜等良种新品系、抗病新品系,引进推广技术相对成熟、适应我市养殖环境、有市场前景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带动产业发展。
    2.项目申报数量与补助金额:沿海县(市、区)可各申报1-2个项目,经评审后择优选择不超过4个项目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10-15万元
    3.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为具备种业研发和推广能力的水产企业、渔业合作组织。
    (水产品质量安全 
    1.项目内容:大黄鱼前预检和海参售前预检,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和赤潮应急监测
    2.项目申报数量与补助金额:具备快检能力的渔业行业协会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可申报大黄鱼和海参售前预检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项目和赤潮应急监测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主体要求:售前预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快检能力的渔业行业协会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和赤潮应急监测项目市级水产事业单位申报。
    (四)绿色生态健康养殖
    1.项目内容:稻渔综合养殖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示范
    2.项目申报数量与补助金额:每个县(市、区)可各申报1-2项目,经评审后择优选择不超过4个项目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10-15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为从事渔业生产的水产企业、渔业合作组织及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所。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宁德市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 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申报单位填写的宁德市现代海洋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注: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表格格式请在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http://hyj.ningde.gov.cn/)下载;
    5.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县级主管部门联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1.本地区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及其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
    (三)申报时限及要求
    1.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县级主管部门抓紧布置申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2022630前联合行文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各2份。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部门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31前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五)如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数量不足,市财政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补助资金调剂使用。
    六、项目验收要求
    专项资金除事业单位科研项目可以采取先预拨后验收的方式,其他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验收报告报送市级两部门备案;市级项目海洋与渔业和财政组织验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凯(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办公电话:0593-2368055
    陈小强(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办公电话:0593-2768620 ,电子邮箱:771680392@qq.com 
    附件:1.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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