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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8 16:50 来源: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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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业协会:

    为做好2021年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推进我市渔业产业振兴工作,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0〕59号)《2021年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居);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应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四)申报企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行文(包括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单位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报。

    三、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渔业品牌宣传及推介

    1.项目内容:①大黄鱼主要销售市场的推介活动;②鲈鱼节等渔业节庆活动,海参、海带等产业论坛。

    2.补助金额:①在国内主要销售市场举办不少于3场宁德大黄鱼推介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②渔业节庆活动、产业论坛等补助,每个县(市、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主体要求:第一项由渔业行业协会申报;第二项由沿海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申报,各县(市、区)可各申报1个。

    (二)原良种培育

    1.项目内容:支持水产苗种生产主体申报市级以上原、良种场。

    2.补助金额:获得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的企业,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市级水产良种场的企业,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主体要求:2021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原、良种场的水产企业。

    (三)渔旅融合发展

    1.项目内容:积极推动旅渔融合发展,支持渔旅融合试点建设。

    2.申报数量及补助金额:每个试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沿海县(市、区)可各申报1个,经评审后择优选择不超过2个项目予以补助。

    3.申报主体要求:渔业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海上“渔医院”建设

    1.项目内容:①支持海上“渔医院”县级海上渔医分院(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室)建设,主要用于渔病诊断相关设施设备购置;②支持海上“渔医院”门诊部建设,主要用于渔病诊断相关设施设备购置。

    2.申报数量及补助金额:①县级海上渔医分院沿海县(市、区)可各申报1个,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②每个门诊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沿海县(市、区)可各申报1个,经评审后择优选择不超过3个项目予以补助。

    3.申报主体:第一项申报主体为沿海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第二项申报主体为列入海上“渔医院”建设方案的门诊部。

    (五)渔业产业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项目内容:拓展渔业产业链,推动乡村渔业振兴。重点方向:①渔业基础设施建设;②设施渔业建设;③休闲渔业设施建设;④渔业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

    2.申报数量及补助金额:各县(市、区)可各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经评审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个项目予以补助。

    3.申报主体:我市辖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农(渔)业合作组织。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 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申报单位填写的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和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注: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表格格式请在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http://hyj.ningde.gov.cn/)下载;

    5.企业、渔业行业协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县级主管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1.本地区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及其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

    (三)申报时限及要求

    1.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县级主管部门抓紧布置申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渔业品牌宣传及推介、原良种培育、渔旅融合发展、海上“渔医院”建设于2021年8月30日前行文上报,渔业产业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前行文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五)如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数量不足,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补助资金调剂使用。

    六、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报告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市渔业协会承担的项目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验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 系 人:陈小强,办公电话:0593-2768620,电子邮箱:771680392@qq.com 

    附件:1.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2.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资金申报汇总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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