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3-05-05 11:48 来源: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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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工作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海域使用和渔业生产秩序。
(二)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管理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岸线﹑渔业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和航标的使用﹑维护与建设,负责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管理制度的施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制度及渔业船舶修造和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认可制度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六)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资格认可制度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七)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八)领导与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760226

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与官井洋大黄鱼增殖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订海洋与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二)组织、评审各类海洋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规划海洋及渔业增殖放流总体方案。
(三)承担实施海洋与渔业生物资源的恢复、繁衍保护和增殖放流工作;承担市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和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申报和开展海洋与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学科、技术等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组织业务培训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六)依法禁止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不法行为。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825809
 
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闽东海洋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
(二)海洋水产增养殖科研、海洋捕捞。
(三)水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及水产品质量检测。
(四)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技术研究;水产种质资源引进和良种开发研究。
(五)渔业资源与生态综合调查。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823372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
(一)参与海洋与渔业技术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有关产业劳动者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渔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组织全市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的测报和综合防治。
(五)对水生动植物跨地区(国内部分)的检验、检疫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
(六)对水产养殖行为和投入品(渔药、饲料等)使用进行指导、检测和跟踪、水产品食用安全标准、规范的宣
(七)承担水产引进品种的保种的扩种、原良种的种质保持和苗种扩繁、水产养殖种类的种质监测工作。
(八)承担水产养殖与加工过程的质量监测与管理、标准化技术的推广、水产技术推广准入工作。
(九)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及业者提供有关海洋与渔业科技信息。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855391
 
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一)接受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承担全市省海洋环境监测、污染监测、生态和陆源入海污染物监测,提供全市海洋与主要渔业水域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负责编写宁德市海洋环境质量和渔业环境质量公报。
(二)接受上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农业农村部渔业局环境监测中心、东海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任务),负责宁德市海洋环境与渔业监测网的业务、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
(三)承担海洋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珍稀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参与市际、省际和对外交流。开展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地点选择的论证增殖效果检测。
(四)承担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和污染经济损失的估算工作。
(五)参与海域使用论证、涉海工程环境影响的评价,实施涉海工程的跟踪监测。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七)协助和参与海洋环境与水产品质量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和参与市赤潮的监视、监测和预警工作。参与风暴潮灾害的预测预报、灾情调查及损失评估。
(八)建立并管理市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处理中心,对监测数据资料进行审核与管理,并做好有关内部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九)承办省、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236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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