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8 15:00 来源: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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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渔业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进品牌渔业发展,打造特色优势渔业产业聚集示范区,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8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项目仍在实施期内、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总体完工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项目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两年内承担过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水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含两家)以上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原则上视为同一家企业。

    (七)申报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品牌渔业项目的企业必须加入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体系,并且及时准确完成赋码销售工作。

    (八)企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若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它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

    二、补助资金扶持方向

    (一)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用于企业新建、改扩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

    (二)品牌渔业宣传:用于我市2018年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品牌宣传(原闽财农指〔2018〕140号结转资金)。

    (三)休闲渔业项目补助:用于省级“水乡渔村”、农业农村部认定的“最美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等休闲渔业品牌建设相关项目。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

    (一)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新(扩)建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要求项目的新增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对项目的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厂房新(扩)建、改造等方面的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和办公、娱乐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企业管理费及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品牌渔业项目资金用于补助2018年获得省名牌农产品品牌高速公路广告牌制作,专题宣传视频的拍摄等宣传活动,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休闲渔业项目建设资金用于补助企业休闲渔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设备、装备、苗种、宣传推广等方面,单个项目新增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专项资金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每个县(市、区)仅推荐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1个,休闲渔业项目1-2个,超过推荐数的将不予受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推荐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予以批复。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相关的用地证明。

    5、申报单位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7、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现场照片等。

    8、休闲渔业项目需提供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基地实景照片等材料以及用海证明、养殖证。

    9、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页码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注明为“XX单位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电子版名称统一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除文字电子版外还应提供PDF格式申报材料,并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三)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材料要求

    1.本地区申报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

    2.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6份、市财政局1份(含电子版本)。

    4.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推荐。

    (四)申报时限

    请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抓紧布置申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于2020年4月3日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级两部门,逾期不再受理。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品牌渔业项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受理;休闲渔业项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科受理。

    五、项目审核审批、管理与验收

    (一)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二)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季度月末前组织编制《项目绩效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并报送至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于翌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送到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验收报告报送市级两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

张  艺(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办公电话:0593-2837031;黄荣兴(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科),办公电话:0593-2836778

周  凯(市财政局农业科),办公电话:0593-2823741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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