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开展2019年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3 09:45 来源: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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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渔[2019]15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9年市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和现代渔业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宁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委振兴办〔2019〕15号)、《关于印发<扶持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4〕9号)和《宁德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农〔2016〕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㈠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18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居)。

㈡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实施建设期限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

㈢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㈣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㈤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及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按“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包括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申报。

三、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㈠渔业科技推广

1.项目内容:①水产病害防治技术服务与推广;②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模式、设施推广、宣传、培训;③水产养殖污染减量化技术推广;

2.项目申报数量与补助金额:沿海县(市、区)可各申报1-2个项目,择优选择不超过2个项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10-20万元;

3.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为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科研机构和院校。

㈡渔业绿色发展研究专题

1、项目内容:按照市委的部署(市委会议纪要【2019】36号),以设施渔业升级改造为基础,以“打造环三都澳休闲渔业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结合三都澳内海洋、海岛旅游现状,充分利用升级改造设施渔业资源,拓展三都澳旅游发展新的增长极,创新三都澳渔旅融合发展理念,实现三都澳渔业设施改造和旅游发展转型与升级。要求提交三都澳海上渔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调查报告,并制订三都澳海上渔旅融合发展规划,提出有地方特色、符合顾客需求的三都澳精品休闲渔业旅游线路,丰富三都澳旅游特色。

2.项目申报数量与补助金额:申请单位提交渔旅融合发展研究大纲与规划制订申报书,经审查后择优确定研究单位。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为具有理论研究能力的院校、水产科研院所。

㈢渔业产业乡村振兴示范

1.项目内容:拓展渔业产业链,推动乡村振兴,重点方向:①乡村休闲渔业基础设施建设;②池塘生态养殖模式改造;③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2.项目申报数量与补助金额:各县(市、区)可申报1-2个项目,择优选择不超过6个项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为列入省、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中的“产业振兴”试点村村集体或村农(渔)业合作组织;列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薄弱”(宁委办【2019】48号)村集体或村农(渔)业合作组织。

㈣渔业品牌创建

1.项目内容:中国特色水产之都(乡)创建。2019年地市级获得中国特色水产之都称号,县(市、区)获中国特色水产之乡称号;

2.项目申报数量与补助金额:从申报品牌中择优选择1个予以补助。对品牌申报、创建主体给予20万元,用于补助品牌申报、宣传费用;

3.申报条件要求:渔业品牌申报和创建单位、社团组织。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㈠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宁德市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 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 渔业绿色发展专题研究、渔业科技推广项目需填报市现代渔业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1);渔业乡村振兴示范、渔业品牌建设项目填报现代渔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5. 申报单位同时填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请在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 “政务公开-财政资金”栏下载(http://hyj.ningde.gov.cn/zwgk/czzj/);

6.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7.企业与协会组织申报专项资金须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

8.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㈡县级主管部门联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1.本地区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其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

㈢申报时限及要求

1.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请县级主管部门抓紧布置申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于2019年11月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2.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各2份。

五、审核审批要求

㈠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㈡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㈢申报单位应当向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部门对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㈣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㈤如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数量不足,市财政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补助资金调剂使用。

六、项目验收要求

专项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验收报告报送市级两部门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友宝(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科)办公电话:0593-2880455

周 凯(市财政局农业科)办公电话:0593-2823741

 

附件:1.现代渔业科技项目申报书

      2.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4.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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