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海渔规〔2023〕5号
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及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对《宁德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德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原《宁德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宁海渔2015210号)同时废止。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11月9日

宁德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风暴潮灾害,保证风暴潮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依据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御风暴潮灾害各项应急工作。

  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风暴潮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海洋与渔业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风暴潮灾害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该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市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机关党委、办公室、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科、财务室、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闽东水产研究所负责人及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防御风暴潮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御风暴潮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防御风暴潮工作。

  (2)确定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告防御风暴潮工作,向灾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以及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御风暴潮措施的落实。

   (2)及时转发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3)在风暴潮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和防御措施落实等情况。

   (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风暴潮灾害(情)调查、评估;负责配合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负责风暴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5)负责联系省渔业互保协会宁德办事处做好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勘验定损、理赔等工作,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工作。

  (1)局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科: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做好渔港、渔船防御风暴潮工作。负责督促各项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全市渔业生产受灾情况;负责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

  (2)局机关党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渔业防御风暴潮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

  (3)局办公室:负责防御风暴潮灾害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

  (4)局财务室:负责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报;负责下达市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5)局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协助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协助渔政渔港与防灾减灾科做好养殖灾情评估工作。

  (6)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县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7)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闽东水产研究所:负责向沿海养殖户发送风暴潮灾害预警报信息;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等的技术指导;参与灾后水产苗种、渔药和饲料等渔用物资的配备指导

   三、预警级别标准

   风暴潮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重大风暴潮灾害、较大风暴潮灾害、一般风暴潮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一)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达到当地红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

   (二)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橙色警报。

   (三)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达到当地黄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黄色警报。

   (四)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验潮站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

   (五)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市沿海,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即使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验潮站的高潮位低于蓝色警戒潮位,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

    四、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当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启动风暴潮Ⅰ级应急响应:

  (1)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指挥调度副组长协助指挥;加强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2)召开市局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紧急会议,根据风暴潮新特点、变化新趋势和新影响,对全市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工作作出新的部署要求

  (3)加密收集、整理省海洋预报台、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发布的宁德市风暴潮预警报、风暴增水、风暴潮影响岸段、漫堤风险预测等情况,加密风暴潮信息预警。

  (4)督促指导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5)了解、掌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部署、落实风暴潮渔业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防指;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已派出的工作组继续下沉风暴潮影响重点区域,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风暴潮渔业灾害防御工作情况。

  (7)组织渔业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开展防御风暴潮灾害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8)市局领导小组其他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防御风暴潮灾害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当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启动风暴潮Ⅱ级应急响应:

  (1)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指挥调度,其他副组长协助指挥;加强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2)视情召开市局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紧急会议,根据风暴潮新特点、变化新趋势和新影响,对全市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工作进行再部署,发出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工作通知,提出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要求。

  (3)加密收集、整理省海洋预报台、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发布的宁德市风暴潮预警报、风暴增水、风暴潮影响岸段、漫堤风险预测等情况,加密风暴潮信息预警。

  (4)督促指导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5)了解、掌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部署、落实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6)已派出的工作组继续下沉风暴潮影响重点区域,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风暴潮渔业灾害防御工作情况。

  (7)组织渔业抢险救灾队伍做好防御风暴潮灾害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8)市局领导小组其他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防御风暴潮灾害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当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启动风暴潮Ⅲ级应急响应:

  (1)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指挥调度,加强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2)召开市局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会商会,分析风暴潮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研究部署全市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3)组织收集、整理省海洋预报台、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发布的宁德市风暴增水、风暴潮影响岸段等情况。

  (4)督促指导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5)了解、掌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部署、落实风暴潮渔业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6)视情派出工作组,到风暴潮影响重点地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风暴潮渔业灾害防御工作情况。

  (7)市局领导小组其他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防御风暴潮灾害工作。

  (四) Ⅳ级应急响应

  当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启动风暴潮Ⅳ级应急响应:  

  (1)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岗调度,启动本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2)组织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会商,提出防御建议措施,供市局领导小组决策。

  (3)通报风暴潮预警报情况及风暴潮渔业灾害防御措施,督促相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御风暴潮渔业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4)市局领导小组其他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防御风暴潮灾害工作。

  (五)应急响应级别降低或终止

  福建省海洋预报台解除风暴潮警报,风暴潮应急响应终止。

  五、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

  (一)灾害调查评估。风暴潮灾害后,有关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开展特别重大风暴潮渔业灾害调查评估,参与开展重大(含)以下风暴潮渔业灾害调查评估。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经验教训等。

  (二)灾害应对工作总结。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风暴潮渔业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灾后处置及恢复生产、修复受损设施等工作。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三)术语

  1. 风暴潮。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根据风暴的性质,通常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2. 风暴潮灾害。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